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,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承办的“徐悲鸿画院南海创作中心”所签订合同已经过期,经徐悲鸿画院研究决定:原合同不再续签,从即日起宣布撤销徐悲鸿画院南海创作中心!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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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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